接到來電騷擾會造成日常生活嚴重失序,但現行電信法卻規定,電話用戶對於通信紀錄查詢還要經過法律程序,個人隱私被人侵犯,卻還要經過檢警機關追查,當事人卻不能主動出擊,實在不合理。
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,將來消費者可以查詢本人的通信紀錄,在電信事業的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,支付必要費用後,電信事業應提供消費者查詢通信紀錄。今後,民眾不必報警,即可查詢騷擾電話來源。
因此未來若接到來電騷擾,可持證件去電信公司調閱受話記錄(須付費,限本人,不得代辦)查詢,以進一步來主張自己的權利,再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,會是比較快開庭的方式。
此外建議直接去分局報案,因為派出所受理後,也是要往分局送,公文往返需要時間,而各大電信公司,通聯記錄保存只有六個月。
另騷擾行為是觸法的,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(公訴罪)「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長期接到騷擾電話,會累積莫大的精神壓力。無論是惡作劇也好,或是泄恨也好,用電話騷擾他人就是不成熟的舉動,因此,積極追查騷擾者的身分是必要的,如有需要幫助,可聯絡安心徵信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