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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星定位追蹤

王姓婦人懷疑陳姓丈夫在外有小三,於是雇用徵信社在汽車底盤安裝GPS衛星追蹤器,被丈夫指控她涉嫌妨害秘密罪;但台北地檢署認為,王婦此舉是為維護婚姻所做的「必要手段」,不是「無故」竊錄,認定罪證不足,處分不起訴。

獲知不起訴的結果,陳姓男子表示,夫妻難免爭吵、糾紛,當時的不愉快已事過境遷,既然檢方結案,他也不再追究,不想多談了!

不是「無故」竊錄 罪證不足不起訴 據了解,去年八月,王婦因懷疑老公施某另結新歡,遂僱請徵信社人員在陳的自小客車底盤安裝具有監聽、錄音功能的「GPS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器」,涉嫌竊錄其夫在車內談話秘密。

同月廿五日,因遭娤GPS衛星追蹤器之車送往車廠檢修,被維修人員發現,施某才知自己被老婆盯上,遂控告妻子涉嫌妨害秘密罪。

王婦應訊時坦承委託徵信社人員安裝追蹤器,為的是要掌握老公開車的行蹤,但沒有竊聽和錄音功能,實際上她也不清楚該裝備有何功能,否認犯行。 承辦檢察官指出,扣案追蹤器經送調查局鑑定,發現該裝備遭受不明外力敲擊毀損,但應具有電話傳送、定位功能;至於有無監聽功能,因毀損且無對應操作說明資料,無法進一步檢測。

檢方又說,刑法妨害秘密罪是指行為人「無故」以設備竊聽、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;但夫妻互負婚姻純潔之義務,婚外情也被法律所禁止,只要有合理的懷疑,縱使對私領域有所侵害,仍應認為是為維護婚姻純潔而做出的必要手段。 且依一般經驗法則,追查婚外情都以秘密方式進行,且證據取得極為困難,而陳婦透過徵信社,確實查得其夫涉嫌通姦(檢方偵辦中)等行為,並基於維繫婚姻關係而安裝追蹤器,係事出有因,有正當理由,不能算是「無故」。

此外,追蹤器裝在底盤並非在車內,且調閱施某涉及通姦案的卷宗,也未發現王婦竊聽、竊錄所得資料,於是處分不起訴。

法界人士則表示,檢方認為王婦安裝「追蹤器」有正當理由,固然有其依據,但也有人持反對見解,認為其有商榷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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