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興空難,飛機失事和擦撞計程車的畫面,震撼了國際,這也讓行車記錄器、再度受到關注。
復興航空班機墜毀基隆河前的最後畫面,因為民眾的行車記錄器,得以在第一時間傳播,並做為空難事件調查的事證.有國內行車記錄器業者透露,這些空難畫面經由國際媒體播放之後,已經讓行車記錄器不普及的歐美市場,對行車記錄器產生關注。
有不少使用行車記錄器的計程車駕駛認為,透過影像對於行車事故與糾紛的責任認定,有很大幫助。
計程車駕駛汪先生認為:那你摩托車有時候鑽來鑽去的話,也許是摩托車的錯
你沒辦法去釐清那個責任。行車記錄器我是有前後(兩組)啦!」
計程車駕駛羅先生說:「就是有狀況的話就可以調出來啊!提供給警方啊,另外行車記錄器不只錄影,也可以錄音。我知道有些計程車駕駛認為,如果遇到存心找麻煩的乘客,行車記錄器的錄音內容也可以做為自保的證據。」
計程車駕駛李先生覺得:就被亂投訴繞路或者是怎樣超收車資的都有,明明沒有他也去投訴嘛!被投訴警察局會找你去啊!你就錄音給他看啊!」
之前也曾傳出有人在配偶的行車記錄器裡,發現另一半出軌的證據,將行車記錄器的影音內容做為呈堂證據,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。但目前,不少國家地區因為隱私禁用行車記錄器。法界大多認為依我國現行法律,行車記錄器如果是拍攝公共空間路況,用意不是窺探或意圖散布隱私,就沒有妨害隱私的問題。否則,不但有侵犯隱私權的爭議,還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。
《公共電視 記者 張志雄 謝其文 台北報導》